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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良好的国家教育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将考生应该了解,也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告知如下:
一、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因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入学后不能注册、毕业后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考试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现场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和身份证照片。考生的指纹、照片、监控录像等信息将作为新生入学报到复查的依据。
三、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标准化考点全面应用考场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系统,国家、省、市考务指挥中心将对全部考点、考场实行网上监控,检查考试录像。考试时,考点将用指纹识别仪、身份证识别仪等验证考生身份;用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逐个进行安全检查;用无线信号屏蔽仪对考场手机信号进行屏蔽;对照考场照片存根进行考生身份检查。希望广大考生给予积极配合。
四、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关于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刑法》(九)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凡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都要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和国家有关诚信系统。希望大家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到诚信、文明考试。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也不得离开考点。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杜绝招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我已认真阅读了《201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报名条件、《2018年成人高考温馨提示》、《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和《刑法》(九)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本人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后果。
二、保证本人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报名信息、证件信息、指纹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后果,并接受相应处理。
三、本人提供的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考生)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若入学后教育部进行新生注册,本人不能注册无法取得学籍,自愿承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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