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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婚姻关系
B.土地征收
C.委托合同
D.借贷关系
2.下列关于民法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法的渊源就是民法的表现形式
B.民法的渊源具有规范性的效力
C.民法的渊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D.国际条约虽然不是国内法,但仍然是民法的渊源
3.甲欲对楼层市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地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甲知道自己的楼房旁边将建设一幢高楼,为了能有一个开阔的视野,遂决定将现有的楼房出卖给乙;但是,甲并没有告诉乙该楼房旁边即将盖高楼的信息,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
A.公平原则
B.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店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6.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民法上的主物与从物()
A.鞋子与袜子
B.轮胎与汽车
C.汽车与备用胎
D.房屋与窗户
7.甲与妻乙携5岁的女儿丙和70岁的老父丁一起去春游,不幸4人在乘坐缆车时坠人山谷无一生还。又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如果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谁先死亡()
A.甲
B.乙
C.丙
D.丁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9.2007年6月17日众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09年6月17日
B.2009年6月18日
C.2009年6月17日
D.2009年6月18日
10.精神病患者甲在要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1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1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曲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
1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1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1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16.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17.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18.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匦,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19.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20.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21.下列关于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权利法
C.民法信仰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本位原则
D.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宪法中的所有规范
B.合同法
C.习惯
D.法院判例
23.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使形成权行为的是()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为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4.15周岁的甲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稿酬颇丰。一日骑自行车撞伤了乙,从自己的稿酬中支付了200元的治疗费。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具备意思表示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甲已经具备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已经能够嫌取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人
D.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5.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一项不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已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26.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7.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28.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不存在的债的关系是()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29.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一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30.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把答案填表在题后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3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
32.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但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3.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日起算。()
34.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
35.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6.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37.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38.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9.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0.夫妻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在我国,法人成立有哪几种方式,并简要说明。
42.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4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
44.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8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
(1)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2)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6.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问:
(1)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2)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B【解析】土地征收是公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故选B项。
2.C【解析】民法的渊源是现实存在的,例如民事法律。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D【解析】甲在承重墙上打洞的行为将危害到整个楼房的安全,虽然是在自己的房屋墙上,但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4.D【解析】甲的楼房旁边将盖高楼,在出卖自己的楼房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的原则告知乙,其隐瞒的行为构成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所以,D项正确。
5.D【解析】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自力救济方式、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加害人的自由或财产加以扣押的行为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本题中,住房客人拒不付房钱,旅馆服务员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不是侵权行为。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6.C【解析】主物是指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起辅助作用的物。汽车和备用胎是两个独立的物,相互配合使用,备用胎是汽车的从物,C项正确;轮胎是汽车的一部分,不可分离出来。窗户也是房子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A、B项不正确;鞋子和袜子是两个独立的物,一双袜子完全可以配合其他鞋子穿,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择C项。
7.D【解析】《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入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丁是长辈,所以推定其先死亡,D项正确。
8.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来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乙改嫁于丙,所以,与甲的婚姻不得自行恢复,B项正确。
9.A【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余某是因为意外故而失踪,所以2年期限从其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早在2009年6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A项正确。
10.B【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妻竭力拦阻可以认为已经尽到监护责任,而乙的监护人疏于监护,因此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B项正确。
11.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故选C。
12.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
13.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由此本题C选项正确。
14.A【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因为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15.C【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
16.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答案是正确的。
17.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18.A【解析】《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名画尚未交付给乙,也未交付给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画最后被甲的儿子取出给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乙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19.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A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B、C、D都是原始取得。因此,选择A项。
20.C【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1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项是正确的。
21.C【解析】民法信仰权利本位,而不是社会本位,所以,C项不正确;民法是私法和权利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A、B、D项正确。因此,选择C项。
22.A【解析】宪法中的民事规范才是民法的渊源,故A项的不属于;合同法、习惯和法院判例都可以是民法的渊源、所以,B、C、D项属于民法渊源。所以,选择A项。
23.B【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不需要监护人的追认,B项不属于形成权。A、C、D三项分别是追认权、撤销权和解除权,都属于形成权。
24.D【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15周岁的甲仍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B、C项表述不正确,D项表述正确。因此,选择D项。
25.D【解析】《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1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中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因此,构成保证;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本题应当选择D项。
26.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B项、D项的表述均正确,只有C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择C项。
27.A【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丽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1,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项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A项。
28.B【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婷婷的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实际上是由摄影师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摄影工作,交付摄影作品,由婷婷父母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这并非委托关系,而是属于承揽关系,存在承揽合同之债。婷婷父母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而影楼却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这实际上已经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了对婷婷的肖像权的侵犯,存在侵权行为之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本题中影楼通过侵犯婷婷肖像权而获得利益,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因此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只有B项的委托合同之债在本案例中不存在,所以选择B项。
29.C【解析】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煤矿是先履行的一方,煤矿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质量要求,致使热电厂被政府责令不能再燃烧,因此,热电厂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因为煤矿提供的煤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热电厂订立购煤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所以,A、B、D三项具有法律依据,C项的主张在本案中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选择C项。
30.B【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将电动车出质于丙的时候,实际上甲就是出质人,其不具有所有权但是合法占有动产,因此丙基于善意取得享有质权,A的说法正确。《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的说法正确。因此,丙是该电动车的实际占有人,在丙的手里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丙是实际侵权人,因此,乙可以向丙索赔。D项说法正确。A、C、D三项均正确,根据排除法,本题应当选择B项。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32.×【解析】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而不是当日。
34.√【解析】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债权法同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两大基干。
35.√【解析】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6.×【解析】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37.×【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38.√【解析】《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9.√【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0.×【解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1)命令设立。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2.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②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③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43.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_二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
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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