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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意见》(教社科〔2007〕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精神,2015年将继续安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期次安排
第1期:4月20日至5月10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二期:4月20日至5月10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三期:6月22日至7月12日,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四期:6月22日至7月12日,省属高校、军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教学团队负责人100名。
第五期:10月29日至11月18日,本科“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六期:10月29日至11月18日,本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骨干教师100人。
二、选送学员要求
(一)根据2015年研修期次、研修内容和分配名额选送研修学员。学员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已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的教师不再参加此项培训。
(二)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送学员应按时报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四)学员研修期间就医时应交纳现金,医疗费用凭收据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费用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生活补贴和往返交通费用。
(六)请认真填写《201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1份)和《201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表》(1份,原件由学员报到时交签到处)。省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校参加研修人员请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军队院校参加研修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汇总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参加研修人员由学校汇总直接报送。请务必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联系人及电话:杨家杰010-69222733 69248888-3311
传真:010-69243185
电子邮箱:bm2@naea.edu.cn
三、报到要求
(一)报到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电话:010-69248888转6000)。
(二)报到时间
第1、二期:2015年4月20日
第三、四期:2015年6月22日
第五、六期:2015年10月29日
(三)报到注意事项
1.学员办理入学手续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为办理学员证、研修证书使用。
2.学员入学请自备以下学习材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专题文集》《毛泽东文集》、《邓小平文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谈治国理政》等重要文献;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等重要文献。
3.本通知为2015年各期研修班统一通知,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选派学员按时报到。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发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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