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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语言文字督查工作会的通知
教语用厅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推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督查,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推进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定于11月3日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语言文字督查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3日(会期1天),2日下午报到,4日上午离会。
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汉园宾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246号,联系电话:0516-87889999)。
二、会议内容
全面部署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交流贯彻落实《办法》和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的经验;征求对《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的意见。
三、与会人员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主管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同志,江苏省级及部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甘肃省拟承担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任务的部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1.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会议代表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2.会议回执请于10月23日前传真到会务组。
3.联系方式
(1)会务组(江苏师范大学校办)
联 系 人:何海宴
电 话:0516-83403023;13813283136
传 真:0516-83403320
(2)国家语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姚志华
电 话:010-66097031;13397732525
联 系 人:袁 伟
电 话:010-66097153;1352058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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