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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校概况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11840)。现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高新校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68号)以及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7年,获批“陕西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晋升为陕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现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31所教学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国家级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7项,省级教改课题31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等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50余项。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和党代会中长期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七个一”工程和“八项行动”,持续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治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成为西北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二章 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2007年,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医学院高新校区,下设党政办公室、成人学历教育部、培训部、课程资源开发部和招生工作部5个科室,主要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是陕西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历提升和技能提高的重要培养培训基地。
学历教育经历高起专、专科和专升本培养层次,已为陕西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培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4.5万余人。目前开设有临床医学等9个专业(专升本),其中临床医学与护理学分别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高校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现有在籍学生1.45万余人,学校面向全省招生,设有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的教学点2个(详见校外教学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非学历教育以面向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先后承担陕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医生能力提升培训、万名医生培训、基层骨干培训、计生人员培训、陕西省及西安市护理员技能培训、护理技能竞赛及社区养老中心评估等项目,被确定为陕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陕西省基层医生培训中心和具备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单位等,培训各类各层学员达8000余人。
学院借助学校雄厚的办学力量,在师资队伍、教学平台、课程资源、实践基地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完备的培养培训体系。聚焦国家“健康中国”战略需求,响应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建设学习型大国的要求为目标,学院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为陕西培养培训应用型医药和康养人才”的办学定位,在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和康养研究等方面打造“教、培、学、练、研、赛”一体化培养培训基地,为健康陕西贡献力量。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考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四、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五、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六、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七、关于免试入学及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成人高校教育学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等相关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流程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每年8月底至9月初进行报名,具体信息请关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查询。考生亦可就近选择本简章所示校外教学点进行报名。
第六章 考试科目
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因退档原因造成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时,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学位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西安医学院院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西安医学院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并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附则
本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部咨询。
来源: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转载:https://jxjyxy.xiyi.edu.cn/info/1065/19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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